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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为了确保校园秩序良好、稳定、保证校园、师生员工个人财产及人身不受侵犯,更好地为师生员工服务,特制定本规定。
  
  一、服务宗旨:服务师生员工,处置突发事件,打击违法犯罪,确保校园平安。
  
  二、工作职责
  
  1、在校园内24小时巡逻,认真盘查可疑人员,及时发现可疑情况,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。
  
  2、接受校园内师生员工及群众的报警、急救,及时救助校园内受伤、患病、遇险及有其它困难需要帮助的师生员工和群众。
  
  3、及时处理、制止、平息各类突发事件,对突发事件采取必要措施,控制事态发展,并及时报告上级处理。
  
  4、负责校园内的治安秩序,清理流动商贩;负责消防安全检查,处置发生在校园的灾害事故,组织现场人员抢险救灾;保护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和治安案件现场,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。
  
  三、工作要求
  
  1、遵守工作时间,严禁随意串岗、离岗。严格请假制度,一小时内由值班负责人准假,一天以上(含一天)由纠察中队批准。
  
  2、严格交接班制度。交接时双方共同巡视后交接,原则上当班事情当班处理完毕,并认真填写好巡查记录交接给下一班,如遇重大事件需连续处理的,应留下连续处理。
  
  3、接打电话要使用规范用语。值班巡逻时要统一着装,注意警容警貌和语言形象,要举止端庄,禁止酒后上岗,禁止值班时说笑嬉闹,严禁与学生无原则交往。
  
  4、夜间值班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在校园内巡逻,严禁睡觉和在值班室长时间逗留。
  
  5、处置警情要及时,接警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,遇有影响较大的事件要及时向领导报告。
  
  6、对治安和刑事案件,队员到达现场后,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变大,有效制止违法行为,控制犯罪嫌疑人,保护好案发现场。因情况复杂无法控制局面时,要立即向领导汇报。
  
  7、严格保卫工作保密制度,注意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,不在公众场合谈论案情,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,严肃保卫工作政治纪律,不传播小道消息和政治谣言。
  
  8、队员要掌握《刑法》、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和《学生手册》中有关法律法规、纪律规定,掌握政策界限,依法行使管理权力。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公正处理事件。
  
  9、队员要熟悉校园内外治安管理区域特点,掌握案件易发时间、区域、人群和发案规律,巡视到时到位,实施有效防范。
  
  四、奖罚细则
  
  (一)、队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,每次给予100至500元奖励,并作为年度评选选优的主要依据;表现特别突出者,报请上级组织为其立功授奖。
  
  1、消除重大事故隐患,使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。
  
  2、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,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。
  
  3、破获重、特大刑事案件或抓获重、特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。
  
  4、有其它突出贡献,应当予以奖励的。
  
  (二)、护卫队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一次罚款20元,二次罚款50元,三次扣发当月工资。
  
  1、对可疑人员不盘查、询问的。
  
  2、记录不全,交接班不清楚,有事相互推诿的。
  
  3、私自代岗、替岗、迟到、早退者。
  
  4、不注意警容警貌,值班时嬉闹者。
  
  5、动作迟缓,在规定时间未到出事现场者。
  
  6、在值班室玩扑克或进行影响正常工作的活动。
  
  (三)、护卫队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一次罚款50,二次罚款100,三次扣发当月工资并辞退。
  
  1、值班时间喝酒、睡觉、漏岗者。
  
  2、私自动用公务用车或酒后驾车者。
  
  3、不履行请假手续,擅自旷工者。
  
  4、与当事人无原则交往,影响公正处理案件,情节轻微者。
  
  5、不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巡逻,在值班室或其它地点长时间逗留者。
  
  6、工作时语言粗俗、谩骂或动手打人,情节轻微者。
  
  (四)、护卫队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扣发当月工资并辞退。
  
  1、值勤时谩骂或动手打人,情节要重,影响较大者。
  
  2、值勤时与当事人无原则交往,故意偏袒一方,造成不良影响者。
  
  3、遇治安或刑事案件,不敢于同违法现象作斗争,故意躲避,导致出现严重后果者。
  
  4、在校内赌博或进行与保卫人员身份严重不符的活动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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